執法記錄儀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是隨處可見的,而防爆執法儀它是可以用于化工等危險場所的設備,在平時的執法、巡檢中,它是一個不錯的小幫手。化工場所可以使用,那煤礦環境需要用防爆執法儀嗎?
煤礦環境也屬于易燃易爆炸的危險場所,普通執法儀是不能下井的,為了能對井下現場的施工過程和違章行為等做到記錄,那就需要用防爆執法儀。只是,因化工和煤礦環境中含有的危險氣體不同,不具備雙重認證的防爆執法記錄儀,是不能混合使用的。例如:
DSJ-X5本安型視音頻記錄儀,它只具備化工防爆合格證,可在化工1區、2區危險環境中使用,就不能在煤礦井下等場所使用。DSJ-X5防爆執法儀擁有雙塊可更換電池設計,單塊電池可支持連續攝錄5小時,待機時間1 20小時,在更換一次電池情況下,不間斷攝錄10小時,待機240小時。
YHJ3.7礦用本安型音視頻記錄儀,它就具備煤礦化工的雙重防爆認證,能對井下現場施工和化工巡檢等工作進行動態、靜態的現場情況數字化記錄。煤礦井下環境昏暗, YHJ3.7具備紅外夜視功能,能清晰拍攝使井下錄像畫面,對各項違章工序起到取證作用,使監管更公正、更透明,通過執法裝備投入使用,提升了礦井安全監管工作質量。
煤礦防爆執法儀的使用能對現場施工過程、違章違規行為等進行視頻、拍照、錄音記錄,切實做到過程記載。同時,還規范了安監人員安全執法行為,保證了在查隱患過程中實事求是,避免糾紛。